申请人: 刘煌先、刘丹、涂永丽。
被继承人: 刘新春 。
申请人 刘煌先、刘丹、涂永丽 因继承被继承人:刘新春的不动产权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刘新春 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环城大道新寨段D1地块 。证号:粤(2019)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5928号 。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涂永丽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