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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永丽继承声明公示(二)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21 10:50: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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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刘煌先、刘丹、涂永丽

  被继承人: 刘新春 。

  申请人  刘煌先、刘丹、涂永丽  因继承被继承人:刘新春的不动产权于 2021 10 15 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刘新春   2021  8 16 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环城大道新寨段D1地块 。证号:粤(2019)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592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涂永丽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