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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馨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21 17:42: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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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陈德馨,黄营中,黄惠勤,黄惠新。

  被继承人:陈蕊芳,黄友选。

  申请人 陈德馨,黄营中,黄惠勤,黄惠新 因继承被继承人 陈蕊芳 的不动产权于 2021年 10月 20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陈蕊芳 于 2014年6月  日死亡

  被继承人 黄友选 于 2019年3月 2 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西环路大昌市场114(A号)店,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1511940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陈德馨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