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飞燕、刘鑫雨、刘鑫浵、吴梅青。
被继承人:刘瑞发。
申请人陈飞燕、刘鑫雨、刘鑫浵、吴梅青因继承被继承人:刘瑞发的不动产权于2021 年10月27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刘瑞发于2021年7月20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新梅路阳光苑B601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511164号,埔府国用(2008)第3397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陈飞燕、刘鑫雨、刘鑫浵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