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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燕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27 15:56: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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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陈飞燕、刘鑫雨、刘鑫浵、吴梅青。

  被继承人:刘瑞发。

  申请人陈飞燕、刘鑫雨、刘鑫浵、吴梅青因继承被继承人:刘瑞发的不动产权于2021 年10月27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刘瑞发于2021年7月20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新梅路阳光苑B601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511164号,埔府国用(2008)第3397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陈飞燕、刘鑫雨、刘鑫浵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