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手机版
大埔发布
黄维义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六巷1号302房、证号为粤(2020)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537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维义
2021年 10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