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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27 15:56: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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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维义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六巷1号302房、证号为粤(2020)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537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维义    

2021年 10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