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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蔡永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7号上海大厦A401房、他项权证号为粤房地他项权证埔字第2011159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永平
2022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