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大埔县山子下村山一、山二经济合作社;不动产权利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坐落: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不动产宗地代码:441422100004JA00089,不动产面积:25.1673公顷,用途:集体土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