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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灭失公告
根据埔府函[2015]59号文,实施“三旧”改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声明对以下不动产权进行灭失,证书予以注销。
1.肖维欢:粤房地证字第C1504983号房屋所有权、埔府国用总字(2004)第00237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