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丹锋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余雪芳、余丹停、余丹辉、余丹锋。
被继承人:余顺昌。
申请人余雪芳、余丹停、余丹辉、余丹锋因继承被继承人余顺昌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0月3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余顺昌于2021年1月4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银江镇龙市开发区银兴楼B幢302房,证号:粤房地权证证大埔产字第0000007673、埔府国用(2011)第46720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余丹锋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