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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肖应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文明路一巷九号401房,证号为粤房证字第080988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应发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