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第五小组“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优化调整)》的公告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第五小组“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优化调整)》经大埔县人民政府批复(埔府函〔2023〕251号),自批准之日2023年11月14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第五小组“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优化调整)》
2.《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第五小组“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优化调整)的批复》(埔府函〔2023〕251号)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