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梓荣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何梓荣、何国强、何国龙。
被继承人:何木丰。
申请人何梓荣、何国强、何国龙因继承被继承人何木丰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1月21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何木丰于2004年10月27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工农路76号(原80号)76号店面,证号: 粤房字第1927792号、埔府国用(1997)字第001269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何梓荣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