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曹小云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1-28 14:42:5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曹小云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曹小云。

被继承人:曹国通

    申请人曹小云因继承被继承人曹国通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1月22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曹国通于2023年11月1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环城大道19号502房。证号:粤(2021)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693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曹小云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