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云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曹小云。
被继承人:曹国通
申请人曹小云因继承被继承人曹国通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1月22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曹国通于2023年11月1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环城大道19号502房。证号:粤(2021)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693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曹小云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