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助兰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张助兰、刘巧玲。
被继承人:刘晋佳
申请人张助兰、刘巧玲因继承被继承人刘晋佳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2月12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刘晋佳于2022年12月27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新城路163号404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151773;埔府国用(1998)字第0013530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张助兰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