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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助兰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19 15:14: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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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助兰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张助兰、刘巧玲。

被继承人:刘晋佳

    申请人张助兰、刘巧玲因继承被继承人刘晋佳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2月12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刘晋佳于2022年12月27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新城路163号404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151773;埔府国用(1998)字第0013530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张助兰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