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第五小组“三旧”改造方案》的通告
《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第五小组“三旧”改造方案》经大埔县“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后获大埔县人民政府批准(埔府函〔2024〕1号),自批准之日起(2024年1月4日)起生效。
根据《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和《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梅市府〔2020〕10号)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第五小组“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埔府函〔2024〕1号)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