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广东泉之乡矿泉饮料有限公司大埔葵坑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并经专家评审同意通过。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埔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0753-5556211)
附件:广东泉之乡矿泉饮料有限公司大埔葵坑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