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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振国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16 11:03: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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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振国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廖振国、廖振争、廖恒艳。

被继承人:廖宣大、刘连珍、廖振建。

    申请人廖振国、廖振争、廖恒艳因继承被继承人廖宣大、刘连珍、廖振建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1月16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廖宣大于2021年1月18日死亡。

    被继承人刘连珍于2024年1月1日死亡

    被继承人廖振建于2005年8月3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新村墩下人民路68.70号,证号:粤房字第1228256、埔府国用(1991)第00181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廖振国、廖振争、廖恒艳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