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珍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李丽珍、罗思敏。
被继承人:罗万追
申请人李丽珍、罗思敏因继承被继承人罗万追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1月17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罗万追于2023年10月19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大埔大道鸿馨楼吉祥阁403房。证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05441号;埔府国用(2010)第4459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李丽珍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