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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丘辉群)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31 17:01: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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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丘辉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新梅路23号第二层、证号为粤(2023)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1058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丘辉群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