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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新云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2-02 10:13: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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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新云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余竹英、余启娣、余玉梅、余玉玲,余新云。

被继承人:余星、涂见英。

    申请人余竹英、余启娣、余玉梅、余玉玲,余新云因继承被继承人余星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1月26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余星于2006年4月2日死亡、

    被继承人涂见英于2009年1月3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茶阳镇茶山路53号,证号:粤房字第1055538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370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余新云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