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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华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2-05 10:10: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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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华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刘金兰,陈小华,邓森元,邓冬玲。

被继承人:邓振兴。

    申请人刘金兰,陈小华,邓森元,邓冬玲因继承被继承人邓振兴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2月5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邓振兴于2022年9月23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环二路伟业花苑33号车库,证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17624号,埔府国用(2013)第5565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陈小华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