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刘群英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2-18 11:42: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刘群英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刘群英、刘思河、刘小燕、刘小莺。

被继承人:刘图洲

    申请人刘群英、刘思河、刘小燕、刘小莺因继承被继承人刘图洲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2月18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刘图洲于2016年2月1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畹香大道富兴豪庭B601房 证号:粤(2016)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刘群英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