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庆军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罗庆军、罗庆东、罗庆华。
被继承人:罗秋有、罗飞云。
申请人:罗庆军、罗庆东、罗庆华因继承被继承人罗秋有、罗飞云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2月23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罗秋有于1992年5月19日死亡。
被继承人罗飞云于2021年11月29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人民路五巷四幢202房。证号:粤(2016)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3115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罗庆军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