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罗庆军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2-23 08:47: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罗庆军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罗庆军、罗庆东、罗庆华。 

被继承人:罗秋有、罗飞云。

    申请人:罗庆军、罗庆东、罗庆华因继承被继承人罗秋有、罗飞云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2月23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罗秋有于1992年5月19日死亡。

    被继承人罗飞云于2021年11月29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人民路五巷四幢202房。证号:粤(2016)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3115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罗庆军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