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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俊宏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2-22 08:56: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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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俊宏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吴保兰、蓝俊宏。

被继承人:吴俩英。

    申请人吴保兰、蓝俊宏因继承被继承人吴俩英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2月21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吴俩英于2020年2月28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五虎山上幢101房,证号: 粤房证字第416802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蓝俊宏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