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达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张茂达,张燕。
被继承人:杨如平。
申请人张茂达,张燕因继承被继承人杨如平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1月26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杨如平于2023年3月8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茶阳镇经济开发区沿河路阳城大楼A701房,证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17009号,埔府国用(2013)第54605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张茂达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