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貌昌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饶貌昌、唐露婷、何亮方、何中宇、饶家昌、唐国扬、余来英、何文倩。
被继承人:饶紧芬。
申请人饶貌昌、唐露婷、何亮方、何中宇、饶家昌、唐国扬、余来英、何文倩因继承被继承人饶紧芬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2月19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饶紧芬于2017年11月17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茶阳镇经济开发区富兴苑B幢23号店;证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05543号、埔府国用(2010)第4472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饶貌昌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