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友娘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赵友娘、张筠、张伟宁。
被继承人:张醒铮。
申请人赵友娘、张筠、张伟宁因继承被继承人张醒铮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02月22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张醒铮于2021年12月09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环城东路四巷八号402房,证号: 粤房字第4168164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6995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赵友娘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02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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