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利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刘红利、曾文娜。
被继承人:曾良新。
申请人刘红利、曾文娜因继承被继承人曾良新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2月24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被继承人曾良新于2024年2月4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18号2号楼304。证号:粤房字第0883548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587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刘红利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