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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香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08 10:07: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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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香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刘兰香、廖志凯、廖君君。

  被继承人:廖付争

  申请人刘兰香、廖志凯、廖君君因继承被继承人廖付争的不动产权于204年2月18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被继承人廖付争于2023年6月10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沿河路12号第三层。证号:粤房地证字第0089726、0015501号;埔府国用总字第(1995)0010350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刘兰香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