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安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黄振安、黄秋兰、黄爱兰、黄德安。
被继承人:黄天针、张粉娘
申请人黄振安、黄秋兰、黄爱兰、黄德安因继承被继承人黄天针、张粉娘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2月7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黄天针于2009年9月26日死亡、
被继承人张粉娘于2001年7月20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高陂镇玉城一路48号(原A区122号)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237187号、埔府国用(2006)第2856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黄振安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