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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宜城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21 17:18: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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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宜城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房宜城、房美娟。

被继承人:房子昌、房雪兰。

    申请人房宜城、房美娟因继承被继承人房子昌、房雪兰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1月3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房子昌于2022年11月11日死亡。

                房雪兰于2015年10月13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银江镇龙市,证号:粤房字第3254604号,埔府国用(2005)第002694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房宜城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