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宜城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房宜城、房美娟。
被继承人:房子昌、房雪兰。
申请人房宜城、房美娟因继承被继承人房子昌、房雪兰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1月3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房子昌于2022年11月11日死亡。
房雪兰于2015年10月13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银江镇龙市,证号:粤房字第3254604号,埔府国用(2005)第002694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房宜城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