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芳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陈燕芳、吴海斌、吴海翔。
被继承人:吴福章。
申请人陈燕芳、吴海斌、吴海翔因继承被继承人吴福章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3月2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吴福章于2016年9月19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大埔大道吉泰楼A幢602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507855号、埔府国用(2007)第31981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陈燕芳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