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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征求《大埔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28 16:57: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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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征求《大埔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大埔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2月11日和2024年1月5日我局已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意见修改后,现第三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时间至2024年4月28日止。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到:dbly5556611@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1号大埔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邮编:514299    联系电话:07535556611)

    特此公告

    附件:《大埔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