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广、肖伟玉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杨海广、肖伟玉、刘利兰。
被继承人:杨练伟
申请人杨海广、肖伟玉、刘利兰因继承被继承人杨练伟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3月26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杨练伟于2023年5月6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龙山二街龙山市场5号楼404房。证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16397号;埔府国用(2013)第5509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杨海广、肖伟玉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