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翠芳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饶翠芳。
被继承人:傅钢琼。
申请人饶翠芳因继承被继承人傅钢琼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1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傅钢琼于2021年9月2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新城路二巷东城华苑B幢703房,证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17161号,埔府国用(2013)第5551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饶翠芳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