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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维湘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新城路塘卜德源大厦B幢301;证号为:埔府国用字第00194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维湘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