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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维湘)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27 16:47: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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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维湘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新城路塘卜德源大厦B幢301;证号为:埔府国用字第00194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维湘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