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东兰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饶东兰,张平平。
被继承人:张云瑞。
申请人饶东兰,张平平因继承被继承人张云瑞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8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张云瑞于2024年3月26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沿河东路骏兴苑4幢503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235730号、埔府国用(2005)第0026356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饶东兰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