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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东兰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08 16:39: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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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东兰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饶东兰,张平平。

被继承人:张云瑞。

    申请人饶东兰,张平平因继承被继承人张云瑞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8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张云瑞于2024年3月26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沿河东路骏兴苑4幢503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235730号、埔府国用(2005)第0026356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饶东兰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