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盘活土地资源要素,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时间至2024年5月16日止。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到:dbly5556611@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1号大埔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邮编:514299 联系电话:07535556611)
特此公告
附件:《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