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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铭祥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22 18:28: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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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铭祥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孙铭祥、孙宜柏、孙淑红。

被继承人:张秀华。

    申请人孙铭祥、孙宜柏、孙淑红因继承被继承人张秀华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22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张秀华于2023年5月27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畹香大道富兴豪庭A幢803房,证号:粤2016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086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孙铭祥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