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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展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府前路12号4楼402号;证号为粤房证字第(0809437 )埔府国用总字第(000511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展春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