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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琴继承声明公示(大埔大道中林园C502房)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25 18:2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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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琴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何玉琴,蓝育威、蓝惠君、蓝育杭。

被继承人:蓝秉坚。

    申请人何玉琴,蓝育威、蓝惠君、蓝育杭因继承被继承人蓝秉坚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24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蓝秉坚于2024年4月5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大埔大道中林园C502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165011号、埔府国用(2008)第3586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何玉琴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