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琴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何玉琴,蓝育威、蓝惠君、蓝育杭。
被继承人:蓝秉坚。
申请人何玉琴,蓝育威、蓝惠君、蓝育杭因继承被继承人蓝秉坚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24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蓝秉坚于2024年4月5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大埔大道锦正大厦1103房,证号:粤(2019)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335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何玉琴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