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的公告
原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8年10月17日依申请核发了唐小芳、唐小玲、饶良鑫位于大埔县茶阳镇群丰村富江小组(胜利路旁)私人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414222018053C号、建字第4414222018054C号、建字第4414222018055C号)。上述项目建设个人逾期未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因证号为建字第4414222018053C号、建字第4414222018054C号、建字第4414222018055C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办延期手续已自行失效。
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特此公告。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