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育芳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贺育芳、何振辉、何秀玲、何振坤、何振江。
被继承人:何国基
申请人贺育芳、何振辉、何秀玲、何振坤、何振江因继承被继承人何国基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29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被继承人何国基于2007年7月2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延伸段第一栋201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929255号;埔府国用(1999)第0015181号 。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贺育芳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