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辉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林德辉、肖丹。
被继承人:肖绍希
申请人林德辉、肖丹因继承被继承人肖绍希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5月7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肖绍希于2024年1月17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恒鑫大厦A3层房。证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C0000012733号;埔府国用(2012)第5111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林德辉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