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越强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杨越强,杨惠君,杨惠霞。
被继承人:杨彬兴,黄翠华。
申请人杨越强,杨惠君,杨惠霞因继承被继承人杨彬兴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5月8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杨彬兴于2024年4月28日死亡
被继承人黄翠华于2013年5月23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6巷9号203房,证号:粤房字第0809729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780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杨越强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