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1号
联系方式:0753—555620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宗地代码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邓发强 | 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 | 大埔县湖寮镇长教村院坑三经济合作社 | 44142210019JE00002 | 22.32亩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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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