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敏珍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丘敏珍、饶志武、饶立霞、饶惠玲、饶新红。
被继承人:饶永丰
申请人丘敏珍、饶志武、饶立霞、饶惠玲、饶新红因继承被继承人饶永丰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5月1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饶永丰于2001年3月30号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虎中一路富康苑B幢303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235891号。埔府国用(2002)字第002128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丘敏珍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