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凯磷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吴凯磷、吴瑞玲、吴淑玲。
被继承人:吴义康、张绍梅。
申请人吴凯磷、吴瑞玲、吴淑玲因继承被继承人吴义康、张绍梅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5月9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吴义康于2012年2月19死亡;
被继承人张绍梅于2022年9月13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环二路永发大厦A幢3号店,证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04919号、埔府国用(2010)第4480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吴凯磷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