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玲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吴淑玲、吴凯磷、吴瑞玲。
被继承人:张绍梅
申请人吴淑玲、吴凯磷、吴瑞玲因继承被继承人张绍梅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5月9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张绍梅于2022年9月13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115、117、119号第四层。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151509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1086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吴淑玲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