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育芳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蓝育芳、蓝远忠、蓝明忠。
被继承人:蓝育芳
申请人蓝育芳、蓝远忠、蓝明忠因继承被继承人蓝捷喜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5月11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蓝捷喜于2007年5月2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上圳背第四层。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504556号;埔府国用2014第5949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蓝育芳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