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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育芳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5-13 10:59: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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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育芳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蓝育芳、蓝远忠、蓝明忠。

被继承人:蓝育芳

    申请人蓝育芳、蓝远忠、蓝明忠因继承被继承人蓝捷喜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5月11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蓝捷喜于2007年5月2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上圳背第四层。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504556号;埔府国用2014第5949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蓝育芳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